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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纠纷开庭时没见法官出现,一直由书记员处理,对方律师答应调解,一直没接到消息直接收到了判决书并且判决书把被告名字写错了,被告认为法官无视群众利益偏向物业方,这样的情况可以在上诉书上写明吗?书记员一直联系要送回判决书改名字,需要送回去吗?
宋聪聪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本科学历,共产党员,10余年体制工作经历,善于将法律经验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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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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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律师,律师执业前是一名有着22年军旅生涯的中校军官,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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