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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纠纷开庭时没见法官出现,一直由书记员处理,对方律师答应调解,一直没接到消息直接收到了判决书并且判决书把被告名字写错了,被告认为法官无视群众利益偏向物业方,这样的情况可以在上诉书上写明吗?书记员一直联系要送回判决书改名字,需要送回去吗?
宋聪聪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张是妙律师,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建设工程施工、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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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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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司法机关体制内沉淀多年,擅长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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