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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安徽合肥市人,女方户籍为江苏扬州市人,女方嫁到合肥市定居工作。。2010年结婚,2017年婚后买房,房款女方未出,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没有女方名字,也没有小孩的名字。现在因三观不合协议离婚,女方是否可以分得部分房产? 婚后买车,车主为男方,车款由男方父母与女方父母共同出资,女方是否可以分得部分房产?
李鹏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团队主要代理的诉讼案件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离婚情感纠纷,建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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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律师事务所的介绍,全国前三名的律师事务所,世界排名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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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深圳市司法局注册律师,十年以上法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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