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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山西晋中祁县,于2020年4月23日微信与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 邹建发 15612946666 商定订购一批货物:订金3000元,物流发货,货到付余款;收到订金3000元后10天之内发货。我当日微信转帐给对方3000元。5月1日对方说货做出来了,但5月6日我还未收到货,于是我联系对方,要发货单及货物图片,对方一直未提供,我跟他讲要是做不出来就不用发了,客户嫌迟了。5月8日对方又说能发货了,货物总重1470公斤。5月12日又说找到一家货运部了,运费每吨650元,货物总重1362公斤。我告他太迟了,客户不要了,不用发了。5月18日货运部打来电话通知我取货时我未提货,并告知对方且其同意退款。事后我多次催促对方退3000元订金,对方答应退但就是迟迟不退。
我想咨询下律师:我怎样才能 要回这3000元,请问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安金芬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恒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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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彪,高等四级法官,从事法律服务四十多年,擅长各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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