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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与单位签订2次固定合同,第一次签订1年,第二次签订3年,截止5月31日届满。4月30日收到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今天办理工作交接时,单位提出要续签合同3个月(就是再签订个补充协议),请问,如果我签了补充协议,是否就认为第三次续签的是固定期限合同,就不能等到之前4年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单位这样终止合同后又续签3个月是否合法?要怎样才能保护我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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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年富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锦沐律师事务所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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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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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具有非常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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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注册会计师、高级风控经理。公司法务(融资、税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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