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萍乡

首页  > 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四川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成都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瀚海沉浮

四川-成都合同纠纷1个月前

¥30.00

连续与单位签订2次固定合同,第一次签订1年,第二次签订3年,截止5月31日届满。4月30日收到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今天办理工作交接时,单位提出要续签合同3个月(就是再签订个补充协议),请问,如果我签了补充协议,是否就认为第三次续签的是固定期限合同,就不能等到之前4年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单位这样终止合同后又续签3个月是否合法?要怎样才能保护我的权益?谢谢!

查看杨年富律师的回答

杨年富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锦沐律师事务所

  • 补充协议不算是续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签合同时应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满后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支付
    经理补偿,否则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4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