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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与单位签订2次固定合同,第一次签订1年,第二次签订3年,截止5月31日届满。4月30日收到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今天办理工作交接时,单位提出要续签合同3个月(就是再签订个补充协议),请问,如果我签了补充协议,是否就认为第三次续签的是固定期限合同,就不能等到之前4年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单位这样终止合同后又续签3个月是否合法?要怎样才能保护我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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