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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律师们大家好,我们是一家教育机构的艺考培训美术老师,教育机构跟学校合作的我们在学校授课,我们入职的时候谈的年薪,学生一个月一交学费,因为疫情期间没有正常上课,也没有组织线上教学,所以学生没有收取学费,我们属于在职状态,疫情期间我们每天在钉钉发布作业,微信群点评作业,也开过几场直播教学,班里59个学生,工作量也不小,疫情期间一分没发,开了学我们找到老板问工资的事情,老板说:“疫情期间学校没有收取学费,老师们也没有上课,我没钱!不发!” 疫情期间一分没有,当时谈的年薪是12w,五月份开的学,再去问工资,他说疫情期间没有工资,后面照常发一个月一万,也就是年薪从12变成7,同校别的机构都是疫情期间发了百分之五十的薪水,后期补上,我想问一下我这个机构老板做的合不合理,我也不是股东,我感觉他把损失都算在我们的头上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因为这个事情我刚刚辞职,但是越想越不对劲,我是不是应该要回该给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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