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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受聘于W公司,并与其签名了3年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5000元。李某
在劳动合同差1个月到期时,向公司递交了一份书面的续签劳动合同书,公司没
有理会。期间,他找到到人事部经理,希望能够赶紧续签劳动合同。人事部经理
不以为然地说,你不知道企业最近忙着迎接质量检查啊,这个事情过去以后,再
商量续签合同的事吧。7个月后,用人单位找到李某,通知与他解除劳动关系。
这期间单位没有给李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没有支付这期间的加班费用。李某就
此事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了反应,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改正,但单位在接到责
令改正的通知书后,并没有支付加班费,而是直接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问
1.本案中,如果李某与单位后来达成合意,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那么他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哪些权利?
2.为申诉人代写一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郭一锐律师 河南-郑州 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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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合规师(高级)相关资质,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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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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