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浙江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温州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个人能否起诉物业公司排除妨害,请求法院裁决消控室及其设施设备不属于全体业主。所谓共用设备不在一个小区红线图内,不在一个规划许可证范围内,新增或变更共用设施设备也未经双半数或者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新增设施设备纯属个人或公司行为,侵害全体业主权益。当然包括业主所享物权。
个人作为诉讼主体是否适格?一定要双过半或者双三分之二联名吗?
该物业公司未在房管中心有备案信息,两个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归并也没有信息,在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函。
事件地点在温州鹿城
何富豪律师 浙江-温州 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
陈湘君律师 浙江-温州 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
余德义律师 浙江-温州 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
翁鹏威律师 浙江-温州 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帮助人数:260人 粉丝人数:1207人
从事律师执业五年以上,办理过近千起民商事案件,擅长合同纠纷、
帮助人数:1455人 粉丝人数:8259人
法律硕士,中共党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15年法律工作经
帮助人数:523人 粉丝人数:5209人
执业一十九年,已办理各类案件总计六百件以上,在行政案件、刑事
帮助人数:40人 粉丝人数:65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