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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抵债来的小产权房子(整栋),协议中写过万一拆迁,必须配合我方,把所有的享受权都归我所有。现在被政府规划为拆迁房,有地基安排,也有拆迁费,因为户头还是原房东的,对方要把地基拿回去,我只拿拆迁费,我们原来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我和原房东不同一个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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