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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幼儿园原本是租用政府部门一间老方丈场所,租用合同已到期,但我还继续租用,政府说应该要向社会公示拍租,请问这有道理吗?我又不是不租,为什么要公示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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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科班毕业,先后服务于广州白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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