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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7年受朋友H邀请,技术入股公司。因为是朋友,又是区县的小公司,因此没有签订入职合同,也无股份协议。H谈了一个大单子,找了万州一个厂家成产并安装,期间均为H一人与厂家单独联系,后厂家的人过来与我沟通尺寸和设计问题,因此后期的收货和安装事宜均为我负责。
后H因为经济问题跑路,跑之前说明万州厂家的款已经结清。公司财务有证据。但事实是并未完全结清,现厂家因为找不到H的人,电话沟通本人。
因签收货物为本人,故厂家说可以找我结款。并说此案可以报团伙经济诈骗。
本人认为厂家无权找我要尾款。
理由如下:
1.货款从未经过我的手。
2.我也并非企业法人,而是技术员工。
我想问的是,厂家有权利找我要尾款吗?
刘远务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
曹仕发律师,执业于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擅长代理刑事辩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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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办理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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