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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企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疫情期间2,3月份单位说给天津最低标准2050,但是要店内盈利之后才会给 (截止5月11日2.3月份生活补助没给)4月13复工,5月11日只发了四月份的工资1500其中包含200元餐补200元路费。 单位说4-6月份疫情没有结束还要按2050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请问这样合理吗
天津奥德事务所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奥德律师事务所
执业10年,内蒙古威利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交通事故,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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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卓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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