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渭南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山东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威海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环翠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山东-威海劳动工伤1个月前

¥100.00

杨律师,您好,我从2003年入职公司,我们公司从17年开始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但都经过公司统一管理,我被多次调到几个店面工作,也分别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签订新合同,最后一次签订合同的日期是2018年10月6日,现在公司准备解散,以承包的形式更换经营者,15号店面已营业,我们一部分人等待处理,请问公司找我们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经济补偿是跟公司要,还是跟个体工商户法人要?经济补偿能否按照原入职日期计算?这有几点需要说明
1.以公司账户发工资日期截止到2018年底,2019年更换个体工商户发放
2.公司账户公积金缴纳截止到2020年4月
3.2019年底荣誉证书有公司盖章
4.社保账户2017年个体工商户——2018年公司账户——2019年另一个体工商户

1位律师回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0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