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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公寓刘某在公众场合发生口角与肢体冲突,王某先动手(有目击者,录像为证),王某咬住刘某两根手指,法医判定王某为二级损伤(舌头下味蕾两个小球掉落),刘某两个手指受伤,并打狂犬疫苗(王某家养狗)。现在王某要求刘某赔偿,是否合理;王某没有在第一时间报案,事后报案是否有效,如果赔偿,需要怎么分配赔偿金额,各占多少比例。(注:王某的法医鉴定并不能证明是刘某造成的)
陈正国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滨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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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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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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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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