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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债权债务1个月前

陈先生是阳光服装公司的销售部经理,由于要和客户进行业务交流,所以经常在外地出差。某日,陈先生与客户洽谈业务后,在一家酒店设宴款待客户,但结账付款索要发票时,却被酒店收款员婉言拒绝。酒店收款员对陈先生说:“你的消费金额为

2120元(含增值税价格),如果不要发票,可以给你3%,的价格折扣,或者-箱价值为100元的橙汁饮料。思考:从税收筹划角度分析,陈先生应该放弃索要发票而接受3%的价格折扣或者橙汁饮料吗?为什么?酒店为何不愿给顾客开发票?你在实际生活中消费付款后遇到过类似情况吗?你是如何处理的?

1位律师回复

赵征律师 陕西-西安  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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