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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套房产,属于老人所有,但老人在09年就已经去世,房产一直没有过户到子女名下,至今房产证写的还是老人的名字。老人去世后,子女间达成协议,并自发进行了公证,公证房产归老人的三儿子和四儿子继承,其他子女均放弃继承权。现在该房产面临拆迁,理论上三儿子和四儿子应该是拆迁款各得一半,但由于房产证,户口本都在四儿子手上,户口本上的户主也是四儿子,虽然房产本写的还是老人的名字。但,四儿子是否可以私下进行过户,将房产据为己有?四儿子是否可以单独跟拆迁方进行拆迁协议签署,并独占拆迁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三儿子可否凭借公证书进行自己权益的维护?若四儿子一人签字同意拆迁,那拆迁合同能否生效?说明:公证书是在公证处进行的正规公证,不是私下协议。
阎庆律师 江西-九江 江西浔阳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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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十余年,现成为当地唯一一家合伙律所合伙人,办理大量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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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房地产、建设施工合同及重大商事案件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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