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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日,我把公司转让给别人,是通过财务介绍的同行,一起到工商局做了工商变更,但是在这之前,代理做账的财务把公司所有的资料已经给到了A,在未变更前,也把U盾,公章给到了A,(A是经由代理做账的财务介绍的),当天去变更的时候,签了协议,但是我没有留底,因为我不懂,只是一味的信任。更不知道税务也需要变更。现在新法人的税务出现失控,税金13万,未缴纳,由于税务没有变更,专管员找到了我,说让我补税。后调查发现是A转给了B,B转给了C,C再转给真正的客户。找到专管员,专管员说不管你们变更的事情,只认现在的税务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我。我是很无辜的,根本就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查到变更前新法人就有进项发票,而且也是失控的。后期也有类似的情况。现在联系不到新法人,更不用说去做变更了。像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另外,这个事情如果专管员按照程序继续走下去会对我造成什么影响?我有新法人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发生的一系列税务问题我是否要承担?恳请大神救急!
翟继朋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张帅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