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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坛泽村开发,因为读书九几年转户口出来变成非农业,2015年登记结婚后迁户口回村里,同年村里土地开发,签了拆迁协议,协议上写了我跟老公都是应安置人口,是常住人口,并且已经给我们拆迁费和四年的安置费,20年准备领取拆迁安置房的时候被告知不符合安置条件,不予安置,原因是根据政府出了文件,2012年8月21日以后转回去的非农业户口都不符合安置条件!但是2012年就出的文件,2015年还跟我们签了拆迁协议,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告吗?有胜算吗?会不会输了之后要求我们返还之前领取的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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