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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内容是:刑事判决书,贩毒加吸毒被判8个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天,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缴纳罚金3000元整,现如今有个问题不懂,请指教,申请执行人桂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句话是申请执行人是桂平市本院两字指的是?人名法院还是另有其人?再一个问题,签名不需要本人亲笔签名吗?别人签也可以?一般这种刑事案件还有什么处理方法,咨询一下,麻烦了,收到请回复下
文浩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林鹰律师事务所
1998年起从事法律工作,现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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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人通关司法考试取得A证,愿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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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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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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