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广西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贵港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内容是:刑事判决书,贩毒加吸毒被判8个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天,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缴纳罚金3000元整,现如今有个问题不懂,请指教,申请执行人桂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句话是申请执行人是桂平市本院两字指的是?人名法院还是另有其人?再一个问题,签名不需要本人亲笔签名吗?别人签也可以?一般这种刑事案件还有什么处理方法,咨询一下,麻烦了,收到请回复下
文浩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林鹰律师事务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帮助人数:20人 粉丝人数:620人
帮助人数:223人 粉丝人数:1435人
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帮助人数:462人 粉丝人数:1963人
你的法律安全顾问、法律事务贴心管家-罗玉石律师,重庆君纵律师
帮助人数:18149人 粉丝人数:2095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