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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物业工作,收医院医疗垃圾,由于医院人员未将医疗废料的瓶子拧紧,医疗废液倒出挥发,我在收集垃圾时并不知情,导致我吸入大量废液气体,现在出现一定的中毒反应和造成我吸入性肺炎和上呼吸道高反应(哮喘的前期),我和物业公司没有劳动合同,物业也没有给我交工伤保险,但在该公司工作了7年,7年都是在该医院收医疗垃圾,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么?医院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由于医院方不愿透露液体成分,对我目前的治疗不利,如果申请对液体鉴定该到哪里进行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张静律师 山东-济宁 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刘蕊律师 山东-济宁 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主任;保山市律师协会行政及依法治市委员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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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二十年,主要专擅于刑事辩护,民事、经济案件的代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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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一直坚持法学理论与诉讼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专注于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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