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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开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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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纠纷的。房子原来是普通住宅房,第一个承租方将此房做了一些大的改动,改为商业办公用 关于二手房纠纷的。房子原来是普通住宅房,第一个承租方将此房做了一些大的改动,改为商业办公用。2015年卖方将此房出售给买方,因还在租期内,合同约定租期到了后,卖方将此房还原。租期到了后,第二个承租方和买方重新签订了房屋出租合同,因此买卖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卖方将还原的所需费用补偿给买方,由买方自己还原。现在买方因房屋改动较大,有些地方还原不了,影响了居住,找到买方,要求退房并承担违约责任,请问,从法律上会支持吗?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什么责任呢?

1位律师回复

史瑞英律师 天津-南开区  北京惠诚(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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