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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住在蓬江区灏景园二楼,楼之间有一个平台,平时是我在使用。我只是在上面种下花晾晾衣服,并没有破坏到楼宇的结构。但可能是楼宇质量的问题,楼下商铺反映平台漏水(现在楼房已经使用十五年,而且之前承建商也维修过两次了)。现在物管说我们当年购房时没有交维修基金的,而且保修期已过,所以要由我来承担维修费用。请问这合理合法吗?谢谢
李钦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本人从事律师执业近十年,案件来源上除亲戚朋友介绍外,基本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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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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