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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帮女儿买房,是写我的房产名,因我是第2套房,女儿也是第二套房,所以还是写女儿的房产名,但实际上是我们母女俩共住在一起,但担心万一与女儿,住在一起不开心,有矛盾,或不孝养我,我就可以选择分开,她把房款还给我,怎样做,才能维护到我的财产不受损失?
甘长山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
葛逸俊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
本人于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二十年,期间承办民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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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明星律师,执业10年的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擅长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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