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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房屋拆除在原来的地址上盖了新房子,之前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妻子的名字,新的房产证还没办下来,现在妻子要将新房子出租且已收取伍仟元整预付金,妻子签了领款收据(领款收据大概内容为妻子收取对方房租预付金伍仟元整出租房屋,租房房东为妻子,租金一年为壹万伍仟元整,入住前交请余款壹万元。),那么出租合同应该签谁的名字具有法律效力?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还能否增加租金以合同为准让对方签订?妻子签的领款收据是否有效?妻子(妻子文化程度小学毕业,家庭主妇)和儿子(儿子文化程度高中在读)同意出租,但丈夫(丈夫文化程度小学毕业)和女儿(女儿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工作多年)不同意以一年租金壹万伍仟元整出租,想签订合同以一年租金贰万元整出租,因为房屋为精装修两室一厅,一年租金贰万元整已是优惠价格。
余德义律师 浙江-温州 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
翁鹏威律师 浙江-温州 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
陈湘君律师 浙江-温州 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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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知识产权,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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