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沧州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浙江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温州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浙江-温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之前的房屋拆除在原来的地址上盖了新房子,之前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妻子的名字,新的房产证还没办下来,现在妻子要将新房子出租且已收取伍仟元整预付金,妻子签了领款收据(领款收据大概内容为妻子收取对方房租预付金伍仟元整出租房屋,租房房东为妻子,租金一年为壹万伍仟元整,入住前交请余款壹万元。),那么出租合同应该签谁的名字具有法律效力?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还能否增加租金以合同为准让对方签订?妻子签的领款收据是否有效?妻子(妻子文化程度小学毕业,家庭主妇)和儿子(儿子文化程度高中在读)同意出租,但丈夫(丈夫文化程度小学毕业)和女儿(女儿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工作多年)不同意以一年租金壹万伍仟元整出租,想签订合同以一年租金贰万元整出租,因为房屋为精装修两室一厅,一年租金贰万元整已是优惠价格。

3位律师回复

余德义律师 浙江-温州  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

翁鹏威律师 浙江-温州  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

陈湘君律师 浙江-温州  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7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