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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一人发生争执,踹了他车门子一脚,他报警了,警察来了以后我们做了笔录,当时对方不同意调节,就走了,后来他同意调节,并收了维修的钱300元,警察不给撤案,这合理嘛?我还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郑飞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景博律师事务所
18194203325,杨晓玲,法学学士学位,甘肃华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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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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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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