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江西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九江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在车位出售合同中有一条:乙方(业主)知悉、了解并接受本车位的权属性质,本协议签订后因法律法规变化、司法判决、政府命令及所有业主共同决策等非甲方(开发商)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使用本车位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向乙方退还任何费用。
请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力吗?
李泽波律师 江西-南昌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郑强强律师 江西-吉安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18194203325,杨晓玲,法学学士学位,甘肃华藏律师事
帮助人数:105人 粉丝人数:1186人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帮助人数:4217人 粉丝人数:6840人
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帮助人数:60人 粉丝人数:882人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帮助人数:172人 粉丝人数:187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