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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在车位出售合同中有一条:乙方(业主)知悉、了解并接受本车位的权属性质,本协议签订后因法律法规变化、司法判决、政府命令及所有业主共同决策等非甲方(开发商)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使用本车位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向乙方退还任何费用。
请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力吗?
李泽波律师 江西-南昌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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