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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7年购买了浙江中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嘉兴月河印巷0285号商铺。合同上签订的是商铺交付后给业主办理商铺45年的使用权证。但是目前已逾期未提供店铺使用权证。咨询嘉兴市人防办,人防办明确回复月河印巷店铺不可能办理出使用权证。按合同条款,未办理使用权证,业主有权利进行退款,目前浙江中冶不同意退款。月河印巷存在问题: 问题一:店铺买卖时,浙江中冶承诺店铺有嘉兴人防办理下发的使用权权属证并展示了该证。但嘉兴人防已明确表示不会办理月河印巷个人使用权属备案登记。此举说明中冶买卖及合同上约定给业主的使用权属存在欺诈行为。 问题二:当时个人购铺银行贷款方指定为嘉兴银行。只有使用权且不能独立办理使用权证的商铺不可以作为资产申请贷款,此举涉嫌违规放贷。 问题三:商铺不能虚拟分割出售,此举涉嫌违法。 问题四:国家规定租用(使用权)最多20年,但是中冶给我们签的是45年使用权,涉及违法。 问题五:根据土地所有权拥有部门的明确回复,中冶获得的使用权不能分割转售使用权,中冶分割转让使用权的销售行为存在违法。我们该怎么维权要求赔偿
何震辉律师 浙江-绍兴 浙江兴绍律师事务所
宣恩集,广东肇庆地区律师,主要擅长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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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曾撰写多篇实务专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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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侨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多年在大型国企,恒大集团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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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经济师、合伙人,执业二十年资深律师,曾在企业从事技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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