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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甲方编造能帮忙乙方购买某内部养老保险的虚假信息,乙方遂将现金4万元交付甲方办理养老保险,然甲方却将该现金用作他用。一年后,乙方发觉甲方存欺诈问题,遂要求归还现金4万,甲方无奈给乙方写下借条,承诺还款日期。然而时间已经超过还款期限,甲方却编造各种理由不将现金归还。在该事件中,甲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其行为是否属于诈骗行为,还是只是借贷纠纷?乙方应该通过什么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博超律师 广东-深圳 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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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出身,中共党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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