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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与前夫在2018年7月9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男方是原告,我是被告,当时女儿只有1岁。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书的结果是同意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医疗费及教育费凭发票支付50%。至今为止,男方没有遵守判决,所有应该支付的费用都没有,我和他离婚时在法院留下的银行卡号作为转账途经,现有流水账单为证据。请问老师们,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另外能否申请一次性按年支付抚养费或是直接支付到18岁呢?男方在去年已征迁,并给现女友买了房子,却没有按照义务给女儿抚养费,是在难以容忍这总不负责任的行为。请问老师,我应该如何维权?

2位律师回复

谢玉堂律师 湖北-宜昌  湖北仁辉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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