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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是1600,转正工资是2200,试用期三个月过了,第四个月工资开了2200,公司领导以转正单没审核通过为由,在第五个月突然辞退劳动者,并且第五个月的工资要按实习期工资开。企业也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请问企业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满一个月后到被辞退前每个月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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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雪微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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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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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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