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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是1600,转正工资是2200,试用期三个月过了,第四个月工资开了2200,公司领导以转正单没审核通过为由,在第五个月突然辞退劳动者,并且第五个月的工资要按实习期工资开。企业也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请问企业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满一个月后到被辞退前每个月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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