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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家政找了份假期工,雇主要求是照顾其孩子,大约7,8岁男孩,妈妈与雇主,也就是孩子的母亲,原谈好,腊月二十八让妈妈回家,正月初四再继续看孩子,工资为一天一百元人民币,妈妈腊月二十八回家时,工作时长满五天,理应给妈妈五百元工资,但由于疫情的原因,雇主和妈妈微信说正月初四先不用来,等雇主电话,后来因为疫情便没有消息,也没有联系妈妈去上班,原定是妈妈帮雇主照看孩子到三月初孩子开学,但由于疫情一直没有开学,妈妈现在找雇主要工资,双方征讨一番,雇主扔不开工资,并以妈妈墨迹为由将妈妈的微信拉入黑名单,打电话也不接,妈妈再找家政,家政人员也只是说给雇主打电话无人接听,并没表态妈妈的工资应如何处理,这时候请问我妈妈应该怎么办才能合理安排的得到五百元工资。说明一下,妈妈在家政找工作的时候是交了三百元钱的,并且收据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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