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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合资,共投资金额为40万,甲方占40%,是法人,后超支7万,超支的7万是第一个营业月赚的钱付款的,现跟乙方不和。甲方和乙方签了转让协议,甲方愿退股,乙方也愿退回16万给甲方,但协议未提到超支的7万和营业第二个月的盈利,请问超支部分可要求分红40%吗?
王东晖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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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长沙劳动仲裁院仲裁员,现为合伙人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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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学历,专职律师,会计师,有多年企业管理,企业法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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