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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合资,共投资金额为40万,甲方占40%,是法人,后超支7万,超支的7万是第一个营业月赚的钱付款的,现跟乙方不和。甲方和乙方签了转让协议,甲方愿退股,乙方也愿退回16万给甲方,但协议未提到超支的7万和营业第二个月的盈利,请问超支部分可要求分红40%吗?
王东晖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陈麟,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贵州证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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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蛟,男,取得全国法律资格A证,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勤勉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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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贵州黔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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