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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合资,共投资金额为40万,甲方占40%,是法人,后超支7万,超支的7万是第一个营业月赚的钱付款的,现跟乙方不和。甲方和乙方签了转让协议,甲方愿退股,乙方也愿退回16万给甲方,但协议未提到超支的7万和营业第二个月的盈利,请问超支部分可要求分红4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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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飞龙律师,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2012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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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婷婷,全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有余,具有处理诉讼及非诉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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