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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和五个朋友一起合伙开了家中介公司,六个合伙人分别是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和我,营业执照是自然人独资法人是赵某 但赵某不参与公司管理也不在公司工作,钱负责公司整体管理及账务负责,孙不参与经营只是出钱,我和李以及周以员工身份在公司工作,我们合伙之是口头和出钱没有出资协议和股权证明。 2019年七月我和周离职退股全部转给钱某,也是口头转让没有证明,因为合伙时就没证明。 2020年1月钱某涉嫌诈骗被拘捕,原因是利用公司便利诈骗10多个客户近200多万,派出所目前定性为个人行为刑事案件。所有人都不知情。 像我和周某已经退股离职需要承担什么刑事或者民事责任吗?
吕建连律师 江苏-徐州 江苏利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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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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