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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由于本人单位改制,规定内部职工可购买一定面积的房屋。当时本人哥哥出于需要向本人提出将我的指标让给他买,碍于兄弟姐妹情份答应了。后来由他出钱购买66M的房屋,是按当时评估价优惠40%后的价格购买的,共4200.00元。但房产证上登记的还是我的名字。现政府进行房屋拆迁,我要求将补偿款两人平分,但他不同意。拆迁办公布的补偿款名单按实际使用人进行公示,我找了拆迁办,反映问题(由于没经验,按实说了,做了笔录),才在后面注明实际使用人是我。调解不成后,我找了律师,起诉对方的名义是排除妨害。(我们是小县城,可能律师没什么高招)开庭后,对方提供了当时购买的发票、一直使用等,不愿意补偿款两人平分。法院进行庭外调解,我做了让步,同意给补偿款拆迁补偿款的30%还不到,80000元,但对方还不同意,只愿出60000元。法院说,如果我还不同意的话,虽然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这个案件也不能判,只能驳回。所以,请教、指点迷津三个问题:一、如果对方提出房屋确权官司,可能会是什么结果?二、如果拆迁办为了完成拆迁任务,先将拆迁款全额打给对方,到时再说,我如何应对?三、由他出钱购买66M的房屋,是按当时评估价优惠40%后的价格购买的,共4200.00元。这个算不算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他60%、我40%?
童志伟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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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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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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