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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股东,拿银行卡给出纳用,用途为公司经营,从5月到12月,出纳拿该银行卡到银行提现或者转账,12月末公司被迫解散员工,次年10月,该股东以出纳去银行提现的签名回单,祈述出纳,不当得利。
李松超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顺翔律师事务所
执业10年,内蒙古威利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交通事故,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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