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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房子是以前卫纪委分配的公房,现在所有权归个人所有,有房产证,住了十几年了,一直没有物业管理,现在卫纪委突然引进物业公司来管理,向住户收取物业费,最主要的是根本就没有享受到什么物业管理,竟然要向住户收取0.9元一平方的物业管理费,这合理吗?车辆我并没有停在大院内,所以没有交停车费,公共用电可以交,卫生费用可以交。卫纪委这种做法合理吗?可以不跟他们签订物业合同吗?去什么部门可以投诉这种不合理的做法?
李松超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顺翔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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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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