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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5号开始上班,10月份领工资的时候9月份的没有发说是11月再补,11月发了10月的工资然后才发1800元,进来的时候说是2400的,现不承认一口咬定就1800.什么补贴都没有,开始说试用期是有社保补贴300现金的,现在说试用期没有,我们不服追要,后来公司不后不补回给我们,因此怀恨在心把我辞退了,说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之前拿了入职表给我写就在前几天。这让我想起10月十几号的时候她们给我签过合同,但上面的试用期,工资,都是空白的。进来的时候说试用期是一个月,现在怀恨在心我问她,说试用期延长了,我说签合同的时候你怎么不说不合适?她说那时候还没有觉得不合适。请问她们这样做我能得到什么赔偿?还有就是10月份大半个月都是加班,我问加班费她说没有,我们上班时间是9:00到17:30。但是加班差不多都是19:30左右。我能拿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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