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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媳11月7日凌晨1点入产房生产,凌晨5点医生要求家属签字用仪器夹住婴儿脑袋将婴儿吸出,凌晨六点小孩出生,转入重症监护。11月8日早上8点交班时发现婴儿心跳停止,后实施抢救,22时转院到区妇幼。11月9日区妇幼的主治医生回应:婴儿脑部损伤严重,难以苏醒。11月10日,放弃治疗。11月11日,婴儿死亡。11月9日,医生让产妇出院;11月12日,产妇腹痛再次入院治疗,发现子宫内残留血块。我想请问在这个事件当中,医院有法律责任吗?
河池宜州律师 广西-河池 广西正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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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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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1997年毕业于新疆政法学院,法学本科,新疆恒秉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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