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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a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该公司共有股东六人,该公司章程规定甲出资40万元人民币,已出资20万元人民币,其余四人每人出资十万元人民币,甲任董事长,1月20日,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会议,会上,除甲提出反对以外,其余五名股东都同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于是其余五人不顾假的反对,通过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50万元人民币,通过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50万人民币,并修改公司章程,决意需甲执行单价不予理睬。于是四人将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甲接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股东会议的决议,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谢钻律师 广西-钦州 广西环洋律师事务所
李丽萍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贵文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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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青律师,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自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各类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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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军,中共党员,新疆衔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部队退役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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