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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一中介与买方杨某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双方约定总价78万,一切税费杨某负担,预付2万,因杨某托称为亲戚买房需暂缓过户。补充条款约定,双方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再到房交所办理抵押手续后付74万,余下过户后给。口头说的公证只是产权证过户公证到杨某名下。但双方到公证处时,卖方被要求签订委托书,受托人为买方杨某指定,主要内容为全权代理卖方,并可不低于35万就可卖给杨某。这显然与合同约定及口头约定背离,绝非卖方真意被拒绝。现卖方被骗无心再协商交易怕再被骗,成僵局。但买方杨某不干,还扬言起诉卖方违约,要追究违约责任。请问卖方不交易真的违约了吗,咋办,谢谢。
谭静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党员,硕士研究生,合伙人律师。平均每年办理50余件法律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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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华律师具有法学、金融学双学位,曾任职某大型央企和吉林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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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热心为每一位委托人服务,办理刑事案件、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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