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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知识产权1个月前

想请问一下侵犯名誉权的标准。我查找到如下(此段复制粘贴浏览器查找结果)

侵害名誉权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①这段话中是不是有一点确立就算是侵犯了对方名誉权呢?
②如果对方并不知情,或者并没有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这种情况的话,还构成侵犯名誉权吗?
谢谢?

4位律师回复

张达富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驰锐律师事务所

39"

44人收听

章世铿律师 广东-汕头  国信信扬(汕头)律师事务所

冯湃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

龚秀信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刘志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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