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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律师,法院调解书约定分四期履行还款,一期二期已按时足额履行,三期未足额履行还了一半(2017年12月30日为履行日),四期未履行(2018年2月24日为履行日),调解书明确约定如有一期未足额履行还款,视为债务全部到期,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时效为二年,那么本案中执行计算时效起始日从视为债务全部到期也就是2017年12月30日起二年内,还2018年2月24日起计算开始二年内。
樊巧云律师 江苏-镇江 江苏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
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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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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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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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有十多年,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借款纠纷、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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