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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教育幼儿培训机构担任前台。我是2019年的11月17号入职的,试用期为三个月。2月份期间这个时候是疫情期间人在老家没办法去上班,公司也还未复工,然而2月15号我突然接到公司的辞退电话,说我没有通过试用期不予录用。之前有跟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按照里面写的是如果是在试用期内被辞退他们可以不给予赔偿的。这样子我想咨询一下我还有要求赔偿的余地吗?
章雅薇律师 广东-深圳 北京市京师(深圳)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宋春杰,副主任,法律本科,党员,任支部书记。1995年从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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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各类经济合同纠纷、侵权赔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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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多年法律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代办取保候审,常年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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