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东城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湖北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十堰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湖北-十堰交通事故1个月前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
我们都是大学生 诈骗犯罪嫌疑人加受害人 先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在审讯室里录口供按手印
然后去一个房间里拍照 量身高 验血 然后在刑警办公室赔对方钱写谅解书 然后刑警说劲量不上法院判决从轻处罚 因为主动配合警方调查警方说可以减轻处罚 然后到第二天就可以离开警局了也没有拘留 警察说这个情况可以第二次以受害人的身份来报案
然后到第二天又以受害人的身份去警局报警 请问这样的情况会有案底吗 还是刑警吓唬而已

2位律师回复

余立宁律师 湖北-宜昌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6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