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湖北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十堰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
我们都是大学生 诈骗犯罪嫌疑人加受害人 先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在审讯室里录口供按手印
然后去一个房间里拍照 量身高 验血 然后在刑警办公室赔对方钱写谅解书 然后刑警说劲量不上法院判决从轻处罚 因为主动配合警方调查警方说可以减轻处罚 然后到第二天就可以离开警局了也没有拘留 警察说这个情况可以第二次以受害人的身份来报案
然后到第二天又以受害人的身份去警局报警 请问这样的情况会有案底吗 还是刑警吓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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