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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
我们都是大学生 诈骗犯罪嫌疑人加受害人 先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在审讯室里录口供按手印
然后去一个房间里拍照 量身高 验血 然后在刑警办公室赔对方钱写谅解书 然后刑警说劲量不上法院判决从轻处罚 因为主动配合警方调查警方说可以减轻处罚 然后到第二天就可以离开警局了也没有拘留 警察说这个情况可以第二次以受害人的身份来报案
然后到第二天又以受害人的身份去警局报警 请问这样的情况会有案底吗 还是刑警吓唬而已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璟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代理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三百余起,为各委托人追偿或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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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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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从事多起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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