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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电子厂的作业员,最近一直在上班,正常国家规定是五天8小时,是基本工资,其余按加班计算,但是公司在这周调整2.10至2.14日调班,将这五天正常工作日与2.23-3.1-3.8-3.15-3.22日的例假班别调换,然后2.10-2.14会安排休息,在家因疫情未返工人员就会导致下个月的五天八小时变成6天八小时,,还有个说法就是在疫情期间未返乡上班人员2.10-2.14正常工作日 安排休息的话,视为不上班假,但是也会扣掉当天底薪,据我了解,附近的富士康捷普这些电子厂即使在没有生产情况下也是严格按照五天八小时让员工到厂里把底薪拿够,只会在偶尔特殊情况调一天班与休息日调换,请问我们公司这个情况是否违反相关劳动法规定,谢谢
张晓刚律师 四川-成都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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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清律师 四川-德阳 四川超宇律师事务所
酒泉市专职律师,主要致力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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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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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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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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