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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一下:我所在的小区前两任物业我不知道什么原因已经退出小区管理,现在由业主委员会自己管理,这种情况下他们自命名的物管处是合法合理的吗?他们收取物业费时把个人的住房物业费和车位物业费绑定收取,住房物业费没及时交物业费给他们,他们车位物业费也不收取,然后不然业主的车进小区,请问这样做是合法的吗?这样的物管处没有和我们业主签定合同,我们有义务交物业费给他们吗?
黄华锋律师 福建-泉州 福建瓷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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